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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房产财产纠纷律师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诉讼请律

更新时间:2015-08-28 18:09:42 浏览次数:144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西门口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广州银行办理房产抵押时有义务审查婚姻状况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首先,房屋所有权登记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其权利主体的登记均是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定的。尽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系共有财产,但婚姻法亦规定夫妻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共有。房屋登记部门进行房产初始登记时,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首先推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若夫妻双方之间有特别约定,应按照其特别约定予以登记。既然法律允许夫妻二人可将产权登记于其中一人,抵押登记机关就有理由合理信赖房权证书的效力,不再审查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其次,基于房权证方便交易的特性,房屋抵押登记部门亦不需要审查抵押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房屋初始登记后形成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抵押权登记的依据。因房屋在初始登记时已经就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予以审查并记载于房产权属证书中,依据方便交易原则和房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房产抵押登记只需审查房产权属证书中记载的权利人,不需要再审查权属证书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人。

  综上,在本案中,如果房产权属证书没有重大明显瑕疵,抵押登记部门就有理由推定房产权属证书中记载的权利人为真正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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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王律师团队电话:18078803465(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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