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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越秀海珠白云区劳动仲裁找律师

更新时间:2015-09-06 19:52:48 浏览次数:118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北京路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公司要为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保吗?
劳动律师:18078803465(张静),咨询:我不久前进一个公司工作,还在试用期,试用期工资2500,转正后3000。公司说试用期员工不买社保,请问是这样吗?
律师解答:不是,试用期员工也应该购买社保。《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正常、合法的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就应按规定依法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公司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至于缴费基数,对于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你进公司首月的全月工资收入是2500元,要求公司按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没有依据。而公司按当年度社会保险费下限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单位应如实申报。只有当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收入60%的,才可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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