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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擅长一手楼买卖官司的律师 交楼条件咨询

更新时间:2019-10-29 09:53:16 浏览次数:81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员村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广州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微信):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房产纠纷经验,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等,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对于商品房的交付条件,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有所涉及并先后做了相应的规定。《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结合这一规定可以认为,经过建设部门审核以及竣工验收并形成文件的商品房,开发商是可以交付给业主的。而在实际的操作中,交付使用需要《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实践中,如购买的房屋开发商证件齐全,也符合双方合同中的约定,业主如因为房屋存在裂缝、漏水问题而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是不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
对于一般性的房屋质量问题,根据《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发商对其售出的每一套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都承担法定的保修义务,即所谓的房屋瑕疵担保义务。此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先行收房,然后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如果因维修而对其正常使用房屋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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