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婚姻双方的父母有权起诉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根据《z高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应该是当事人。
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自然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对于已经给付彩礼但缔结婚姻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对“当事人”应该做扩张解释,即当事人也应该包括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给付彩礼,接受彩礼的通常是另一方的父母,也就是说给付人与接收人不仅限于男女双方。因此为了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应包括双方的父母。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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