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的婚姻家事/继承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经验,提供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专业处理离婚诉讼、离婚抚养权、财产继承、离婚调解谈判;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诉讼离婚房产增值计算;离婚债务处理。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离婚财产案件/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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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准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根据《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和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要注意以下问题:
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家庭财产的界限。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和各自所有财产的总和,它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查具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宣告婚姻无效,并依照《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等问题作出处理。
当事人以受欺诈、诱骗、包办等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以上述理由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利害关系人以当事人受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以配偶实施家庭或虐待家庭成员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找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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