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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起诉房管局找律师 不给过户咨询

更新时间:2019-11-14 17:15:18 浏览次数:69次
区域: 广州 > 增城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广州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的;(二)申请登记的权利与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冲突的,但已确定房地产登记簿记载有误的更正登记除外;……(六)房地产权属纠纷尚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的;……。”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行政诉讼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服务范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集体收益分红、征地补偿款分配、征地拆迁民告官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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