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海珠区房产继承律师遗产遗嘱遗赠继承公证法律服务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海珠区房产继承律师遗产遗嘱遗赠继承公证法律服务

更新时间:2019-11-15 23:25:24 浏览次数:101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宝岗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继承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继承纠纷经验,擅长办理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后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养父母子女之间,则可以因为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抚养父亲或抚养母亲一方单独来扶养,从而使得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因此这会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可以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来的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
  另外,如果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基本上已将养子女、继子女扶养长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够独立谋生,此后,即使出现了其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离婚的情况,均不影响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或扶养关系,并且也不影响他们之间的相互继承权。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9年08月27日
UID:636638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