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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遗产继承法律纠纷找广州哪家律师事务所效果好

更新时间:2015-10-09 08:09:48 浏览次数:163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中山二三路/东山口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
继承法律咨询:
问:我有两个儿子,他们分别成家后,我和老头子跟着大儿子过。 5年前,老头子和大儿子在一起车祸中丧生。他们去世后,大儿媳一直没有改嫁,我的生活由大儿媳照顾,在外地工作的小儿子按月寄来一定的生活费用。尽管大儿媳待我比对亲生母亲还要好,对我的生活照顾得也很细,但岁月不饶人,我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说不定哪天一口气上不来就去了。 我现在很担心我死后的遗产处理问题。听说,法律规定儿媳不享有继承权。但我想:让大儿媳也分得一部分遗产。我该怎么办?

答:你的大儿媳在你死后是有权作为继承人继承你的遗产的。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此,儿媳没有被列入继承人范围。但是,鉴于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的特殊性,《继承法》第十二条作出了特别性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继承人。”

从你来信所述情况看,在你丈夫和大儿子去世后,大儿媳虽然没有承担你的全部生活费用,但却一直与你共同生活,并精心照顾着你,应当认定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她有权作为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你的遗产。如果你不放心,害怕将来在遗产分割方面发生纠纷,大儿媳的权益被侵犯,你也可以现在立份遗嘱,在遗嘱中确定大儿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纠纷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广州及其周边各区的离婚案件、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继承权纠纷等争议焦点处理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成功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郑重承诺:
1、咨询电话均由国家执业律师直接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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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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