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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黄埔区财产继承纠纷律师房产继承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5-10-09 08:37:09 浏览次数:1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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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
法律知识:
 当爱情、亲情和财富分配纠缠在一起时,正如影视剧中表演的那样,爱情和亲情往往会变了味儿。人生不是戏剧,但当一个人的生命走到尽头时,所谓的“钱没花完”又使多少夫妻子女、兄弟姐妹陷入财产纷争。

  2003年,张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争吵,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2008年,李某在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经法院一审审理,判决两人离婚,其子归李某抚养,并对两人的一处房产、3万元共同存款和2万元的其他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就在判决书送达后的第4天,张某因驾驶机动车发生车祸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对方应负全责。张某生前在保险公司投保了5000元的车损险和1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李某对张某进行了安葬,并支付了相关费用3200元。交通肇事方赔偿了张某死亡赔偿金15万元,丧葬费3200元,共计15.32万元。张某的父母认为,李某与张某已经离婚,与张家已无任何关系,要求继承张某在离婚诉讼中分得的全部财产、死亡赔偿金15万元、车损险5000元和意外伤害保险金1万元。李某深感不公,为此找了律师咨询。律师告诉李某,离婚判决书还未生效,她与张某还系夫妻关系,因此李某的遗产应有她和儿子的一部分。张某父母与李某为遗产分配之事争执不下,李某遂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继承张某全部遗产的1/3;(2)继承保险公司支付的车损险5000元和意外伤害保险金1万元的1/3;(3)继承张某死亡赔偿金15万元的1/3。

  法院经审理认为:(1)张某与李某的离婚诉讼虽已经法院判决准许离婚,但在一审判决后15日上诉期内,张某因车祸的死亡导致了离婚诉讼的终止,离婚判决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张某与李某依然系夫妻关系,李某有资格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张某的遗产。因此,李某、李某之子、张某的父母都应作为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的遗产,各自继承1/3的继承份额。(2)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在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时指定其子为受益人,这1万元的保险金不能作为遗产分配,应归其子所有;车损险的保险金属于财产险,应作为遗产来分配。(3)李某为张某办理安葬事宜,3200元是实际支出的补偿,应归李某所有,不能算作遗产;但是死亡赔偿金15万元,应为遗产,为继承人共同继承。

  律师解析:离婚判决未生效是关键

  依据《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为15天。在当事人接到判决书15日内未提起上诉的,15日期满后,此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离婚诉讼虽已经法院判决准许离婚,但是在判决生效前,张某因车祸的死亡导致了离婚诉讼的终止,此离婚判决并未生效,他们之间还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和夫妻身份。因此,李某有资格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张某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产是按照先后顺序继承的,也就是说,当有遗产需要继承时,首先由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如果没有这3种人选,才可以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本案中,李某、李某之子、张某父母均为合法的继承人,而且这3类人中,是不分先后顺序的,具有同等的继承资格。

  继承的遗产范围

  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得,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中,两人的房产、3万元共同存款和价值2万元的其他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50%应属于李某,余下的50%才能由李某、李某之子和张某父母分成3份来继承。

  关于遗产中不动产的处理方式

  各方均想要房屋的,可以由出价高的人取得,然后按照房屋价格和继承人的分配比例返钱给其他各方;各方都不想要房屋的,可以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部分人想要房屋的,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价,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其他方相应的现金补偿。

  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其他合法财产。

  本案中,涉及到两个比较特殊的问题。一是保险金是否能作为遗产,二是死亡赔偿金是否能作为遗产。

  车损险属于财产险,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但人身意外伤害险属于人身险,要分情况区别对待。当投保人身险的时,被保险人明确指定了受益人的,赔偿金应该属于受益人,而不应该作为遗产来继承;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则可作为遗产来继承。张某投保的1万元意外伤害险明确指定其子为受益人,那么在张某死亡后1万元的保险费应归张某之子所有。

  由于张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死亡后所取得死亡赔偿金15万元。死亡补偿金虽不是死者的遗产,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继承法》由死者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遗产数额的分配遵循的原则

  等分原则是主要,也是基本的遗产分割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遗产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但同时要考虑以下原则。

  适当照顾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即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起码的生活的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而对于有赡养或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律师提醒:继承人可变更房屋产权

  当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流程如下。

  (1)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供如下资料: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继承人名单;如有遗嘱应提供遗嘱原件;如有放弃继承权的的继承人,应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2)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办理完公证后,应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手续,领取测绘结果。

  (3)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所有继承人都应在申请书上签字。

  (4)提交房屋产权证书。

  (5)法律规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果该房屋权属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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