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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代发律师函律师商铺租赁合同货款欠款律师函

更新时间:2019-11-18 23:48:49 浏览次数:76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黄浦区府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广州专业合同公司法律师团队,团队(微信同号):13570980701,Q Q:1127365324。长期致力于合同公司法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可以代为起草各种合同协议、定制合作合同协议等,律师团队处理了大量涉及合同、公司法、货款追讨、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特许经营合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合作协议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清算、货款借款合同等领域的案件,熟悉审判机关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尤其擅长加盟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团队结合长期的实践经验,力争为每一个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法律服务,以用心到位的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各种合同纠纷,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满意的诉讼结果。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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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纠纷是二手房买卖中非常普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上下家没能充分理解“定金”的法律意义。二手房买卖如果是在中介的主持下签订买卖合同的,在交易过程中一般有两个定金。个定金出现在上下家对中介进行委托的过程中,用来担保上下家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到某确定地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如届时下家反悔不来与上家签订买卖合同,要承担定金被上家没收的风险,如上家反悔不签《房地产买卖合同》,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第二个定金出现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用来保证买卖合同签订后,上下家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出现违约情况,违约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上下家也可以不通过中介直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定金条款,用来保证签订合同后,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故意超贷”风险大
  贷款成功是二手房买卖成功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银行批准按揭贷款申请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但主要的还是申请人的还款能力。按照规定,银行对房屋买卖中的贷款额度有一定限制。如今房价不断上涨,于是出现一种不规范的操作:上下家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低的一份是真实的,价格高的一份是虚假的,用于下家向银行申请超过真实房价正常额度的贷款,这种做法叫做“超贷”。
  从法律上说,这样的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银行的利益”而无效。若银行在审查时有证据表明贷款申请人(下家)“故意超贷”,则会拒绝下家的贷款申请。从交易过程看,上家往往需要在未拿到任何房款的情况下先出具一张首付款的收条,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风险非常高。下家除了面临银行不予贷款的风险外,还要支付虚假报高房价部分的契税等额外支出,及上家不予退还虚假报高房款的风险。
  因此,为保证交易安全顺利进行,上下家应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按揭贷款,避免通过上述违规手段获取贷款。
  下家须实地查看上家房屋有无出租
  如果二手房出售前已经有房客承租,那么在租期内,在同等条件下,房客享有优先购买权。上家应该在出售房屋三个月前告知房客房屋即将出售的情况,并告知房价等出售条件,房客晚应在三个月内尽快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客放弃优先购买权,上家在得到房客出具的书面表示后,可将房屋卖给其他人。如果上家不告知房客房屋出售的情况,而擅自卖给他人,则房客有权向法院主张买卖行为无效。对于下家而言,为避免出现此类问题,应该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是否有房客居住其内,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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