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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纠纷代理律师经济补偿金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9-11-19 11:42:22 浏览次数:6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广州专业的劳动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劳动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工伤赔偿、辞退赔偿、降职降薪、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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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自2011年起,崔某等人相继被聘为某汽车配件公司工人。2019年2月起,因受经济下行大环境的影响,该公司一再降低职工工资,并宣称职工需要先交纳1650元的保险费才能离职。崔某等人对此决定不服,遂到相关部门反映。2月18日,该公司以崔某等人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旷工为由作自动离职处理。崔某等人得知处理决定后,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付经济补偿。因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崔某等人的经济补偿请求,仲裁裁决送达后,崔某等人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批劳动争议案件后,于2019年5月31日开庭合并审理。庭审中双方争锋相对:公司坚决认为崔某等人系无故旷工自动离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崔某等人认为公司是降低工资标准逼迫其离开,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并明确表示不愿意与公司调解。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庭审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调解,本着“化解劳资双方矛盾,促进和谐用工关系”的理念,主动与崔某等人沟通,客观分析职工在此事件处理过程中随意行为,分析和解的利弊,终使崔某等人放下心中芥蒂,接受调解并主动让步。随后,承办法官又积极联系公司代理人,指出公司在处理职工问题上存在的不规范之处,并积极做公司调解工作。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终于在经济补偿的金额和给付时间上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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