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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越秀区劳资纠纷律师劳动合同律师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15-10-13 08:28:03 浏览次数:100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坚持“法律至上、客户至上”的理念,全所每位律师都坚持以上理念,勤勉尽责,“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全心全意为广大劳动者和企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案例:
2010年8月下旬,赵兴受聘于软件公司担任公司技术中心项目经理,2007年11月起,赵兴基本、绩效工资为每月1.02万元。2011年4月,赵兴借用公司笔记本电脑期间,在某网站发布了一条留言,留言中赵兴自称是公司总经理,并称“我就是标准和法规,我说行就行。每月扣十几个员工的工资,算什么……”

  2012年2月16日,公司以赵兴假冒总经理名义散布诽谤、诋毁公司和公司领导的不当言论,使公司及公司领导形象受损,且消极怠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作出开除赵兴的处分。赵兴随后即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获部分支持。软件公司不服该裁决,起诉到法院要求不支付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

  受理该案后,静安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30日起,赵兴曾借用公司笔记本电脑,经公司对该笔记本电脑进行鉴定,证明该电脑在赵兴使用期间,确实在网上以公司总经理的名义发布了有损公司形象的留言,违背劳动者的忠诚义务,符合软件公司规定的严重违纪的情形,公司解除与赵兴的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代理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与诉讼:全面了解和分析案情,确定仲裁诉讼策略,指导证据搜集,代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反诉书、上诉书等各类法律文书,代为出庭(陈述、答辩、反诉、举证、质证、辩论、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等。
1.新劳动合同法免费咨询,比如劳动关系的确定;
2.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
3.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主张加班费;
4.合同未到期,公司违法辞退员工,主张辞退经济补偿金;
5.公司未办理社保,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6.工资未发,要求补发工资及25%的滞后金;
7.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认定并要求相关经济赔偿;
8.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和执行。

二、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顾问(顾问费面议):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控制用工成本与法律风险,就用人单位诸如人员招募、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培训、员工日常管理、商业秘密保护、绩效考核、工资发放、社保福利、员工离职、竞业限制等等相关劳动人事事务,通过下列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1、以电话咨询、邮件咨询或当面咨询的方式;
2、以审核、修改或起草日常行政管理文书的方式,如通知、信函、公告、决定,等等;
3、以审核、修改或起草合同协议的方式,如劳动合同、聘用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兼职协议,等等;
4、以审核、修改或起草规章制度的方式,如员工手册、招聘制度、培训制度、工时制度、考勤制度、假期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福利制度、保密制度、奖惩制度、辞退制度、交接制度、安全卫生制度,等等;
5、以设计人事表单的方式;
6、以设计专案的方式,如员工入职管理流程方案、员工离职管理流程方案、加班成本与风险控制方案、商业秘密保护方案、企业变革员工处理方案、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与重整方案,等等。
7、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律师代理、参与调解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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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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