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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黄埔区高胜率房地产法律纠纷律师咨询

更新时间:2015-10-18 16:31:33 浏览次数:127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成立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执业实战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无论案件大小,都可以保障有至少两名专职律师参与办理。团队服务模式,大大提高了承办案件的胜诉率,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
诉讼的关键在于证据,通常证据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也有例外,在一些情况下,被告方也要负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负责调查收集证据,但也有法定的例外。下面为您介绍打官司举证的一些必备常识。
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只有提出确实、充分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方能打赢官司。因此,当事人必须树立很强的证据意识。
什么样的证据更有效力?

  当有数个证据材料时,就存在证明力强弱的问题。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强弱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2)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4)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推定该主张成立;

  (5)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认可或不予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6)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举不出相应证据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对该证据予以认定。
举证时应注意些什么?

  当事人在举证时,提交的书证、物证是原件或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以及照片、副本、节录本等复印件,但要与原件、原物的内容、形式及其他特征相符合。当事人所作的陈述、提交的视听资料以及证人证言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服务内容:
1、 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
2、 对拟购买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3、 审查、修改、补充购房认购书;
4、 审查、修改、补充购房合同;
5、 代理购房者与房产商(或者出售人)谈判、签订购房合同;
6、 为购房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7、 购房合同公证、登记备案手续;
8、 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
9、 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10、房产买卖合同定金纠纷(违约金纠纷);
11、代理各类购房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2、代理购房后各类装潢、物业管理及租赁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3、代理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各种纠纷的调解或诉讼;
14、婚姻继承房产分割;
15、代理其他相关房产的业务(即商铺、写字楼、公寓等不动产)。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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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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