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性猥亵侵犯人身权
广州
[切换城市]

性猥亵侵犯人身权

更新时间:2015-10-23 09:35:24 浏览次数:106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北/广州东站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8号信源大厦三层
所谓性猥亵,是指行为人为获得性刺激,采用性交以外有伤风化的动作,包括搂抱、接吻、抠摸等。性猥亵一般是男性对女性或对儿童实施,而被告刘X是年近七十的老汉,其利用同乡、领导关系将同为男性的三原告叫来聊天、吃饭、下棋,之后通过搂抱、接吻、抚摸下身等动作猥亵原告,这种同性间的性猥亵甚为少见。这种性猥亵,对三原告是一种伤害,使三原告感到身体受到玷污,人格尊严受到侮辱,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健康权、其精神也受到一定的损害。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条,因性猥亵侵犯公民人身权而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应予以受理,根据该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关于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原告主张被告象征性地赔偿精神损失费,受诉法院根据原告的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各是正确的。
  这一案件警示人们,由于一些人性变态或性价值取向不同,性猥亵这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指男人对女人和儿童的猥亵,还有男人对男人的猥亵,甚至可能有女人对男人或女人对女人的猥亵,应通过我国民法或刑法的完善,进一步保护人们免受性猥亵的侵犯。

刑事事故查询   http://www.g***/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5年01月29日
UID:186176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