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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他人借钱不还发律师函起诉维权打官司找律师

更新时间:2019-11-28 16:58:31 浏览次数:82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上下九地区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广州公司法、股权投资与股权并购重组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公司及股权相关法律事务经验,擅长处理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公司解散、公司清算、公司上市、公司债券、公司股权投资与股权并购重组、公司组织机构、企业改制、投资融资、股东权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等法律事务。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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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纠纷中违约金和利息可以同时主张吗?
民间借z贷同时约定了利息和违约金条款,除支付法定利息外,是否仍应当支付违约金?
律师解答:不应当。根据损失补偿原则,要求被告按法定较高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已经能够补偿原告因被告还款而产生的损失,因而在已经支持原告利息请求的基础上,对被告的违约金请求不再予以保护。理由如下:

  一、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z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允许债务人以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请求法院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增减。这一条款更明确要求案件审判中应将违约金同损害赔偿联系起来,应当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来衡量是否支持违约金条款。

二、在《借z款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主要是为了约束借z款人及时还款,以防止因不按时还款,给债权人z造成其它的损失。借z款协议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较高的利息,事实上被告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z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自借z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即付款利息),已经能够补偿原告因被告未按期还款所产生的实际损失。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在已经支持原告要求较高利息的基础上,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亦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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