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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呢?
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备福利性质,因此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根据实践,可以分为下列几种情形:
1、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若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若是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3、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有必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上述是说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而不是直接继承宅基地。因为上文已经说明,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不是遗产,无法被继承。
广州越秀区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纠纷律师买卖协议效力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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