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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原音再现
前段时间,房价疯涨,频繁出现二手房一天提价数万元的恐怖景象。市民文女士在这样的狂潮中“抢”了一套还算划算的二手新房——新楼盘,毛坯,38平方米,56万。然而,交完定金的第三天,卖房人就反悔了。
“他给我发了条短信,说房子涨价,不想卖了,定金可以退,如果不同意可以去打官司。我真是气坏了!”文女士说,她交了2万元定金,约定的违约金是5万元,如果毁约,多只能要回5万元,扣除2万元定金,多得的3万根本没法对付汹涌攀升的房价。权衡再三,她决定起诉房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律师的建议下,她到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这样一来,卖房人就不能把房子卖给他人了。
按规定,保全15天内需递交诉状。昨天,文女士原打算去法院,可看到报纸后,她后悔了,“19日一套二手房一天猛降20万,这是什么概念啊!我肯定买贵了,只要耐心等,不愁没有更便宜的。”这么想着,她立马不恨卖房人了。
接着,文女士给律师打了个电话:“暂时先不起诉,再等两天,如果房价继续跌,我就不要房子了,让他付违约金。”
据说,卖房人肠子都悔青了。
[律师观点]
卖房人无权再反悔
卖房人能收回反悔的话,要求文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吗?律师表示不行,“法律上有个禁止反言的说法,卖房人已经明确表示要毁约,现在没有权利反悔,就算文女士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他也得承担违约责任。”
房价的上涨和下跌,都容易引发交易纠纷,不同的是,上涨时,卖房人很跩,下跌时,买房人掌握主动权。律师认为,出现这种状况是正常的,但也反映了一些市民欠缺“诚信交易”的意识。房价有涨有跌,只要发生交易,就有商业风险,长期来看,这种风险对双方是公平的。买卖双方在交易前理应能够预见风险,拿房价上涨或下跌作为违约的借口,既行不通也不应该。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包括:解决商品房、二手房买卖中遇到的法律纠纷、其他房产纠纷(包括商铺、写字楼、公寓等不动产)、定金纠纷、违约金纠纷、合同继续履行纠纷、房产租赁纠纷、房产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中介居间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装饰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借名买房纠纷、房产抵押纠纷、房产产权确认纠纷、离婚恋爱房产如何分割、房产过户、遗产份额分配等与房产相关的法律问题。团队将为您提供可行性方案,分析风险点,制定诉讼或谈判策略以及诉讼仲裁律师代理、律师函、律师谈判等法律服务。 另外,本团队还在房产合同谈判,起草,审查等纠纷解决方面有着十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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