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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专业合同法律服务律师咨询

更新时间:2015-11-02 10:00:25 浏览次数:141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五山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创造性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律功底、的领悟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专业办理民商事纠纷法律事务,根据当事人对各类民商事法律服务的不同需求,站在理论的高度,从实际出发,帮助当事人处理了大量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合同起草审核修改、劳动合同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商业谈判等民商事法律服务。
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一)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二)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三)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在附条件合同中,因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而取得权利的当事人,当其主张因条件成就与否而产生的权利时,应当就该条件成就或不成就而获得权利的事实,承担证明负担。在附期限的合同中,主张该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就该所附生效期限,或终止期限存在并届至,或届满的事实,承担证明。

  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要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待证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通俗的说,如果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话,如果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那么法官就会推定该事实不成立。但是,在没有书面合同作为证据的情形下,当事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证明合同的内容以及其他上述待证事实呢?笔者建议,当事人此时可以从其他物证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方面入手,这些材料可以起到对合同内容的证明作用。其他书证、物证,如合同双方在协商合同内容的过程中所接触的书面文件、物件等,虽然这些材料并不是书面合同,但是有可能对合同的内容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对于当事人委托的事项,不管事情大小,都抱着“委托人合法利益至上”的信念,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客户和业内人士的高度评价和认可。我们将以专业化、团队化的优良服务,不断满足客户持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客户实现和创造价值而不断努力。业务上实行团队式作业,严格服务质量控制,不断创新,以客户满意为终目标。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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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3759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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