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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在哪申请劳动纠纷咨询律师 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更新时间:2019-12-12 23:23:47 浏览次数:84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南洲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
律师咨询电话:13570980701;微信号:13570980701 ; Q Q:1127365324;广州劳动专业律师团队。广州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团队,十年劳动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工伤赔偿、辞退赔偿、降职降薪、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咨询。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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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用经济性裁员的方式来缓解经济压力,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的法律,有些外企使用类似“一小时内离职”这样的词句来强迫员工离职,这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并伤害了员工的感情。对于经济性裁员,按照《劳动法》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被裁减人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过与员工的协商,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法规所规定的是低补偿标准,企业还要参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其他因素作出高于低标准的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十七、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并形成多个伤残等级的,应该如何确定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等级标准?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形成多个伤残等级,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按高伤残等级确定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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