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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擅长办理土地案件的律师 解除租赁合同咨询

更新时间:2019-12-17 17:52:20 浏览次数:189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黄浦区府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广州承租村集体土地建房后无法报建能解除租赁合同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如租赁合同约定承租土地是为了建房,则因村委(广州这边叫经济合作社)的原因导致无法报建的,可以起诉解除合同,退还已交款项。
判z决书节选:
关于合同是否应当解除的问题。首先,对于涉案地块上现有的18间铺位,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未能提供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依据,且规划部门出具的多份复函中均指出涉案土地内存在涉z嫌违z法建设的临时建筑的事实,并要求其依程序到城市管理综合执z法部门完善相关手续。但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一直未按要求办理,且将涉案地块进行招标及于涉案合同中约定保留该18间铺位,直至本案诉讼过程中仍坚持不同意办理相关查处手续。依照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在《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7)粤0113民初X号之一调查情况的复函》中援引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一条关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暂停办理其规划许可业务:(一)对已作出的违z法建设处罚决定未执行完毕的;(二)已由城市管理综合执z法机关立z案但未作出违z法建设处罚决定的违z法建设行为的”的规定,由于涉案土地上的18间未经报建的商铺未经城市管理综合执z法机关处理,涉案土地不具备办理继续相关规划许可业务的前提条件,从而导致杨某签订《租赁合同》拟在涉案土地上兴建三层以上建筑使用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杨某本案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集体土地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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