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法定代表人借z款的,告公司还是告个人?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保险起见,一起告。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z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合同,所借z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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