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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想离婚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广州海珠区离婚官司律师

更新时间:2019-12-20 13:22:15 浏览次数:81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昌岗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到法院起诉,也不是想到哪个法院起诉就到哪个法院起诉,也有规矩,这就是诉讼管辖!

到哪个法院起诉则是很重要的问题,离婚案件法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有些情况应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然比登记离婚复杂。要带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并准备好诉状,及相关涉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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