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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离婚律师收费番禺区离婚律师介绍专业律师

更新时间:2019-12-25 12:49:03 浏览次数:83次
区域: 广州 > 番禺 > 华南板块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
律师咨询电话:13570980701;微信号:13570980701 ; Q Q:1127365324;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律师团队,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期间处理了大量涉及婚姻家庭、亲子关系、遗产继承等领域的案件,熟悉珠三角乃至广东地区审判机关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尤其擅长各类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和继承案件。对于离婚诉讼中所涉及的夫妻情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以及继承案件中所涉及的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等问题,团队结合长期的实践经验,力争为每一个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法律服务,以用心到位的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离婚纠纷,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满意的诉讼结果。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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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出家事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直接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注意区分举债用于生产经营、经营性借贷所负债务、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其他债务等债务的形成及用途的区别,合理设定当事人的举证证明义务,强化涉及家事审判案件事实的职权探知,防止出现当事人之间严重利益失衡的情形。

对于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夫妻一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基于该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以下情形除外,(1)夫妻一方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所借债务系用于公司经营,在夫妻财产与该公司并不混同的情形下,借款及所得收益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该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为第三人提供保证形成的担保之债,如果配偶对该担保行为并未同意,该担保债务及盈利,亦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3)夫妻一方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其个人财产产生的债务;(4)其他不属于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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