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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公司法律顾问律师v广州萝岗区人力资源劳动法律师

更新时间:2019-12-29 23:03:24 浏览次数:97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广园路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
律师咨询电话:13570980701;微信号:13570980701 ; Q Q:1127365324;广州专业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团队,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法律保障体系及妥善解决纠纷的方案,为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专业负责各类劳动法律事务的办理,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法律事务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工伤赔偿、辞退赔偿、降职降薪、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咨询。

广州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时可以同时申请清算吗?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诉讼中原告的清算申请,法院会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相关法律可参考:

《公司法》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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