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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5岁孩子偷钱打死亲儿

更新时间:2015-11-27 14:33:13 浏览次数:14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北/广州东站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8号信源大厦三层
  数年前,安徽籍女子李红与丈夫一起来到广东潮州打工生活,两人共生有两个孩子。2014年5月3日中午1时左右,李红从大儿子口中得知年仅5岁半的小儿子亮亮(化名)偷拿了家中钱包里的钱,为此在出租屋内对亮亮进行责问,并让大儿子去门外站着,其间亮亮一直不肯承认偷拿了家中的财物,对此李红心生气愤,她叫亮亮把衣服脱光,先用皮带抽打,见孩子还不承认,李红更加气愤,又持塑料管持续殴打亮亮的头部、背部、四肢等部位,致使亮亮全身多部位不同程度受伤,一直到塑料管折断了,李红才停手。

  当天下午4时许,亮亮因被殴打受伤而出现身体不适的,李红为此和亲戚一起将亮亮送到家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到达医院后经医生抢救发现亮亮已死亡。之后,医院向公安机关报警,李红于当天在医院内被公安民警带回审查。

  经司法鉴定,亮亮死因符合全身体表广泛钝性损伤造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联合心脏挫裂伤死亡。

  面对妻打死儿子的悲剧,丈夫心痛万分但原谅了妻子的行为,也不愿追究她的责任,希望法院能对她从轻处理。

  事后,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红提起公诉。李红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她辩称自己只是想教育一下儿子,并不是要故意伤害儿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红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李红持皮带、塑料管对年幼孩子实施长时间殴打,其主观上伤害孩子身体健康的直接故意明确;且李红明知持械用力殴打年幼的孩子可能造成身体伤害的严重后果,仍采用持皮带、塑料管等可能造成幼童身体伤害的工具对幼童实施长时间、力度不加控制的伤害行为,致使孩子全身体表广泛受伤并致死亡,这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在量刑上,李红虽能如实交代她殴打孩子的行为,但却缺乏悔罪表现。鉴于本案系李红对其直系子女实施的犯罪,且已获得其家属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为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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