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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看守所刑事律师 刑事拘留会见保释 海珠区看守所律师

更新时间:2020-01-01 11:52:34 浏览次数:84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南洲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655号,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475。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立至今以专业团队化的运作模式,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秉着尽职的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法律理论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注意事项:
1、判决前家属去看守所都是见不到人的,不必自行去看守所。
2、委托律师前,建议不要去看守所,更不要相信看守所门口冒充律师的骗子。
3、委托律师请不要对比价格,请尊重律师提供的服务。
4、家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能做的就是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和辩护。
广州刑事案件法律知识:在社会生活中,某些媒体上,有时会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免于刑事起诉的,以致有不少人知道犯罪有时是会不被起诉的情况。但是,免于刑事起诉的情况包括哪些呢?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呢?
现阶段,在《刑事诉讼法》中,免于刑事起诉已经被“不起诉”制度所取代了。因此,免于刑事起诉的情况,实则应该说是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
1、检察院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要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总而言之,人民检察院是不能起诉有上述情况的犯罪嫌疑人。
2、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百七十三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常人民检察院要酌定不起诉的,应该满足以下两个: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例如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等等。
3、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不起诉犯罪嫌疑人。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是证据不充分的,就不能胜诉,也就是说,不能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因为法院在证据不足时,是会判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所以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可以根据案情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不起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认为决定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给接受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如果,刑事案件有被害人的,被害人及其亲属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7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结果仍是不起诉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当然了,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
后,生活中,某些犯罪嫌疑人是会不被检察院起诉的,被害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认同,但这都不影响被害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遇到这种情况的,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由律师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制定妥当的处理方案,尽大可能保障被害人的权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业务范围贯穿刑事案件的全过程: 刑事案件的代理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公安侦查阶段,第二阶段检察起诉阶段,第三阶段审判辩护阶段 一、侦查阶段: 1、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2、会见犯罪嫌疑人; 3、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二、检察起诉阶段: 1、为犯罪嫌疑人办理辩护手续;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3、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免予刑事起诉、减轻刑事处罚相关法律意见; 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代理意见; 三、审判辩护阶段:参加法庭审理,做罪轻或无罪的辩护;有权在经过被告人同意后提出上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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