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的一个上午,小区物业保安李晓华在小区进行巡逻察看时发现小区公共绿化带上停着一辆桑塔纳轿车。凭着长期的工作经验和对业主情况的了解,李晓华找到了车主徐伟家并两次上门,表示希望徐伟能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停车地点。徐伟的母亲告知李晓华徐伟已经熟睡了,并问及李晓华是否会开车,由于曾经有过开车的经历,李认为移动一下车子应该没有问题。因此,为尽早移走车辆,在尚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李晓华向徐伟母亲表示会开,徐母随即将车钥匙交给李晓华,让其代为移动车辆。
不料,由于缺乏驾驶经验,李晓华在倒车时将同小区居民王茵撞倒,并将王茵卷入车底拖行了数米,致王茵-脑外伤,腹部闭合伤,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肾挫伤。后王茵被送至医院,共花费医疗费17791.80元,其中包括李晓华支付的6775.68元。2009年5月,王茵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为:因车祸致面部等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其面部遗留明显色素改变的后遗症已达到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后来,因就赔偿各方无法达成一致,王茵将物业公司、保安李晓华、车主徐伟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因产生的各项费用、残疾赔偿金共计十余万元及整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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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乱停车保安代为移车撞伤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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