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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地址V广州非法经营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更新时间:2020-02-14 20:48:21 浏览次数:145次
区域: 广州 > 番禺 > 洛溪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律师咨询电话:13570980701;微信号:13570980701 ; Q Q:1127365324;广州刑事专业辩护律师团队。广州刑事专业团队,期间办理过犯罪、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大量案件,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被取保候审或被宣告缓刑、撤销起诉的成功案例,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专注于研究罪与非罪、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该律师在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以细致、严谨的态度,专业认真办好每个案件,不遗余力还你自由。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许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注意事项以及应有的权利,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非法经营罪,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 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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