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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仲裁律师 答辩代理用人单位开庭律师

更新时间:2020-02-26 22:43:05 浏览次数:70次
区域: 广州 > 从化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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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社会公司用工短缺,公司员工流动性大,劳动纠纷案件也日渐繁多。如果公司被自己的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如何答辩?
案例:
01
对于员工提出的请求公司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工资xxxxx元,公司认为其所主张的数额不准确,并且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其举证的打卡记录有明显的改动痕迹,在此份证据上被答辩人涉嫌伪造证据,虚报工资。其次,其提供的银行转账清单也应当参考同类工种其他员工的工资清单。*,员工主张*一月工资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根据其自己提供的打卡记录显示该员工从xxxx日起就开始无故旷工。
02
对于员工提出的请求发放有薪假的工资xxxx元,公司认为,对于其主张的xxxx元有薪假工资,我司按时足额发放的工资中包括该项目。所以,员工提出的此项请求以不应该被支持。
03
对于员工提出的xx天带薪年假,公司认为:首先,其带薪年假计算天数有错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开始享受带薪年假,那么据此计算,员工从xx年xx月入职至xx年xx月满一年,从xx年xx月至xx年xx月应享受x天带薪年假,xx年xx月至xx年xx月,被答辩人应当享受x.xx天的带薪年假,总计应为x.xx天带薪年假。其次,员工主张我司未安排其进行带薪休假系属于隐瞒了事实真相作出的虚假请求。事实是员工在我司工作期间,其每次请假我司都给予批准,并在当月发放了相应的工资,也就是说被答辩人在工作期间,每年都将其带薪年假以零散的形式进行请假休息。所以,该请求不应被支持。
04
对于员工提出的我司违法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合同并请求我司进行赔偿,公司认为:首先,员工提出的赔偿数额存在严重的计算错误,一、被答辩人的月工资并非xx元,被答辩人的工资应当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而被答辩人断章取义,捏造了xx元的工资标准。二、员工从xx年xx月入职以来至今并没有工作满x年,但其计算赔偿金的期限按照x年计算存在明显错误。三、我司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三十条中第四款暨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四、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的;并且依据我司经过民主程序并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xxx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暨严禁参与煽动他人怠工、罢工、斗殴及违反常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所以,我司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不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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