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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美容整形纠纷律师 整形失败能赔精神损失

更新时间:2020-03-05 12:05:39 浏览次数:69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沙面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专业处理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律师,擅长医疗整形手术失败、委托医疗事故过错鉴定、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等事宜.胜诉率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起诉医疗机构要求赔偿,对美容整形方面的伤残鉴定技术要看医生有无相关资质,所以起诉时一般可以追索手术费、后续修复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我们已有多个成功案例。如有需要可联系我。

对于一个爱美之人来说,如果整容失败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此时作为整容受害人是否可以要求整容机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就需要仔细斟酌,如果因整容毁容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的条件,那自然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

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性灭失或者毁损而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由此可知,身体权的侵害所导致的后果包括肢体、器官的丧失或部分丧失或某些生理功能的丧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痛苦。按照这种解释,因为美容整形导致整形人容貌、身体受损很明显是侵害了整形人的身体权。也就是说,整容毁容的话,受害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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