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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专业劳动争议律师广州市劳动仲裁诉讼法律服务

更新时间:2016-01-02 13:37:49 浏览次数:146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赤岗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以“专业”为本,以维护“委托人利益”为己任,专业代理的劳动工伤案件,每年高达数百起,为企业单位挽回损失,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同时具备丰富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验!
劳动仲裁程序介绍:
开庭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后意见。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劳动关系解除及终止后单位的经济补偿金;
3、薪金与加班费纠纷;
4、用人单位未及时签定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
5、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6、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和补偿;
7、法定节假日工资的支付;
8、单位任意给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任意调工资引起的纠纷;
9、用人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0、用人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引起的纠纷;
11、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等;
12、国营企业提前强制给予职工办理内退引发的纠纷;
13、关于违约金方面的纠纷(包括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等);
14、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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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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