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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离婚官司律师 分居两年能起诉离婚吗

更新时间:2020-03-12 14:14:41 浏览次数:108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黄浦区府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一、在离婚程序方面,《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壬辰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女方自己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在离婚财产方面,《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时,如果一方的生活确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诉讼离婚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无论该房是按揭贷款购买还是一次性付款购买,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也有例外,一方婚前购买房屋,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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