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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更新时间:2016-01-05 15:44:57 浏览次数:200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北/广州东站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8号信源大厦三层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但本案并非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其一、一般而言,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优先处理。因为合同责任并不能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精神损害提供补救,而只能是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对被害人提供补救。且不法侵害的侵权是造成合同违约的原因。其二、并不符合加害给付的要件。合同法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在因果关系上,被害人的损害是由第三人侵权所致,而并非是承运人违约行为造成的。承运人的消极不作为不属加害给付,只是一般的违约。而且“加害给付”人一般是合同当事人,而不包括第三人的。故乘客在公共汽车上受第三人袭击,第三人负侵权责任,承运人负违约责任,两者并不竞合,被害人可以一并追究责任,也可以择一追究。由于违约责任是侵权说带来的,因此侵权责任具性,违约责任具第二性。违约责任性质上只能是垫付责任,侵权人是终的承担责任主体。

  由于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是并立两诉,故被害人可以一并起诉,也可以择一而诉。现将不同起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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