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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二手房纠纷商铺店面租赁合同纠纷违约赔偿解除合同律师

更新时间:2020-03-15 00:58:44 浏览次数:75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北京路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从事多年房产法律服务工作,在工作中积累了多方位的诉讼技巧以及丰富的非诉讼经验,工作勤勉、严谨、热情,凭借着令委托人满意的办案效果,扎实的理论功底博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服务内容:房产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别墅买卖纠纷、居间合同纠纷、房产过户纠纷、商铺写字楼公寓公房等买卖租赁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房产合同效力纠纷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本律师团队对房产交易、中介违规、上下家毁约以及开发商楼盘销售陷阱与婚姻继承房产分割法律纠纷进行过大量研究和实践,在房产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独特、思维敏捷及极高的胜诉率,获得广大客户的一致认可。
二手房纠纷法律知识:
一、二手房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1、首先就是协商处理问题,或是依照合同内的违约责任赔偿来解决问题。
  2、其次是在协商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又能达到诉讼的要求的,可以上诉法院来解决问题。
  3、可以以合法手段解决问题,但是不能用违法手段解决问题。
二、二手房纠纷有哪些方法解决
  1、与卖家协商解决
  任何纠纷解决的方法都是协商,因为协商不需要走太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耗费时间短,虽然也存在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等缺陷,但在有些情况下反而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所以当纠纷发生,购房者开始还是应该选择与卖家面对面协商,摆出有关的事实依据,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能够协商一致,那就将会是圆满的解决办法。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果协商不成,并且房屋买卖的争议或者分歧比较大,购房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虽说消费者协会的影响力可能不足以为你讨回公道,但是毕竟卖家会因此受到调查,产生一定的困扰,有些卖家并不希望如此,自然就会选择和平解决了。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如果你购房的时候涉及到了中介费、合同约定外的其他收费和物业费等费用,那你就可以向有关的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遇见了合同欺诈等纠纷,你就可以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遇见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等建设工程在建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你可以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4、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房地产纠纷交付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交由仲裁机构处理不仅方便快捷,而且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成员都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选定的,也有利于减少纠纷双方的对立情绪。
  5、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是*后的手段,如果之前的方法起不到效果,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即使诉讼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并且耗时耗力,但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但是要记住诉讼讲求证据,所以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等。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纪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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