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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咨询律师 离婚房产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0-03-17 12:27:44 浏览次数:105次
区域: 广州 > 萝岗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登记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登记离婚包括两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 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能通过登记程序来离婚。登记离婚在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对于诉讼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调解结果不同,就产生不同的离婚方式:?
调解离婚: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即发给离婚调解书,这就是调解离婚。?

判决离婚: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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