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交通肇事后抛尸逃逸
广州
[切换城市]

交通肇事后抛尸逃逸

更新时间:2016-01-10 19:23:39 浏览次数:150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北/广州东站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8号信源大厦三层
  将学生撞伤后,因在送往医院抢救的路上死亡,便抛尸逃逸。9月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2004年7月11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何某驾驶货车途经遂桂线73公里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的学生曹某相撞,造成曹某受伤。后被告人何某将曹某抱上货车送医院抢救,与曹某同行的堂兄亦上车随行。当车子经过一圩镇时,同行的堂兄向被告人提出要将被害人送到圩镇医院去,但被告人何某说要送到县医院去,在路经县城时,因听同车的胡某说被害人已死亡,被告人便驾车前行至一偏辟的路段将尸体抛至距公路数米远的地方,后交给曹某同行的堂兄1000元钱,让其下车回家,之后被告人何某驾车逃逸。经鉴定,被害人是因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失血性休克死亡。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0年10月17日,被告人何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在肇事后未及时将被害人送往近的医院抢救,且在被害人死亡后抛尸逃逸,应酌情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归案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交通事故赔偿   http://www.g***/falvzhishi/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5年01月21日
UID:182677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