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网友提问:是这样的,律师。我和我老公打算离婚了。在离婚财产这点上双方都没有什么争议,现在主要是孩子的问题,我们有一个十一岁的孩子,双方都想要这个孩子的抚养权,我作为女方该如何争取呢?
解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因此,从以上可知道你争得孩子愿意和你生活的意愿,因为孩子已经年满十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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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大可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广州离婚抚养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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