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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款合同利息咨询律师 越秀区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0-03-23 11:45:32 浏览次数:71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海珠广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网友提问:律师您好,别人让我帮他贷款5万,借3万现金,后来连银行利息都不还,我只好还了,如今已有7年了,欠条我都有,怎么办呢?

解析: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从还款到期的第二天起计算两年。
  如果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日期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照你所说,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有证据的话一般法院会支持你的诉求的,等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还是不返还,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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