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律师解答:由于赋予股东单方解散公司的权利,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稳定性,危及交易安全,损害市场交易他方主体的利益。同时,法律还赋予股东提起侵权之诉、转让出资等多种救济方式,因此必须从严把握,不应轻易认定公司僵局形成并解散公司。
1、涉及公司经营判断规则,如股东以公司严重亏损、公司长时间未分配利润、股东受压迫无法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务而起诉解散公司的,因法院不宜以司法权取代公司正常的商业判断,对此股东的起诉将会不予受理。
2、涉及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如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或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而起诉解散公司的,因为股东可依据《公司法》其他规定主张上述权利。
3、股东以公司被吊销未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公司被吊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情形,因此,股东对一个被吊销即成为事实状态的解散公司再行起诉解散公司,法院将不予受理。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起诉解散公司法院会判吗 广州黄埔区公司法律顾问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9小时前
1天前
2天前
12月21日
12月20日
12月19日
12月18日
12月17日
12月16日
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