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纠纷诉讼、以及以劳动法常年法律顾问形式为公司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专注、耐心、细致的精神,致力于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律师代理:
1.劳动报酬、加班工资争议、年休假折薪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索赔争议
2.因缴纳社保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变更劳动合同等引发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4.工伤职业病纠纷
5.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6.竞业禁止纠纷、服务期纠纷、保密违约金纠纷
7.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争议
8.集体劳动纠纷案件律师服务
9.其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案件律师服务
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面:
我们擅长通过提供符合公司文化的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方式,帮助客户建立劳动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处理日常劳动事务,同时我们也善于运用国家和本地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复杂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
劳动争议法律知识:有不少用人单位可能会困惑,为何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是可以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却在劳动争议的仲裁或诉讼中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呢?究其原因,大部分是因为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比较原则性的,并没有细化的标准,双方对解除事由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事由、或者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标准有较大的争议,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解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的举证不够充分。举例来说,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并非用人单位列举几个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劳动者确实在试用期表现的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但是用人单位如何证明其要求就是合理合法的呢?这个问题突出表现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庭或者法庭将证明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用人单位,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的不是劳动者如何不称职,而是评价劳动者是否称职的标准是否合法。从执法者的逻辑考虑这个问题显然就容易理解,制定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是为了杜绝用人单位随意在试用期内开除工。
那么,用人单位如何在法律、法规没有细化标准的情况下,确立解除的细化标准,运用好这些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之前防患于未然终立于不败呢?笔者认为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该条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准法律”的地位。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内部规章制度中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含义及标准予以明确、细化,增加实务中的可操作性。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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