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分情况的,如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该房屋就可以买卖。如仍为集体土地,则与外村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则无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当时产权性质为集资房,将宅基地证转办房地产证,首先要将整幅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涉及土地出让金、税费、手续费等多种费用。
法院认为,梁某与广某物业公司签订的《某花园建房协议书》实为农村“集资房”买卖合同,但涉案房屋所在的土地已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且涉案房屋现已经核发产权证,双方合同的法律障碍已经,故上述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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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集资房小产权房买卖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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