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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贷款犯罪立案标准 天河区刑事律师会见

更新时间:2020-04-02 10:54:36 浏览次数:91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贷款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上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骗贷和违法发款罪有哪些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

违法发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不同

违法发款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贷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观要件不同

违法发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违法发款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违法发款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贷款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体要件不同

违法发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贷款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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