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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问律师 z新拆迁政策咨询

更新时间:2020-04-07 16:49:35 浏览次数:133次
区域: 广州 > 萝岗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广州谁有权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办公室有权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无权。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拆迁办公室都无权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可见,除了国土部门和房屋征收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偿方案。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租户与被拆迁人补偿款分配纠纷等案件。
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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