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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纠纷找律师发律师函有用吗 荔湾区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0-04-15 10:22:16 浏览次数:61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中山七八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1、哪些情况下可以发律师函?
就下列情况,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可以签发律师函:
(1)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交付财产;
(2)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作出一定行为;
(3)通知相关方解除合同或改变原法律状态;
(4)经团队准许可以签发律师函的其他情形。

2、发律师函有什么作用?
(1)给相关方施加心理压力,促使其与委托人协商处理争议,以避免诉讼风险;
(2)能够依据法律规定产生通知的法律效力;
(3)能够获得相对方回复,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用于排除当前面临的法律障碍;
(4)能够达到告知的法律效果,以避免或转移法律风险;
(5)能够改变相对方的预期,影响相对方原有策略。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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