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1、哪些行为是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重大过错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当事人可以不起诉离婚只请求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以离婚为必要条件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3、起诉时未提起损害赔偿,判决离婚后可以单独提出吗?
是否可以单独提出损害赔偿的,须区分两种情况,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必须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判决离婚后不可以单独提出;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离婚诉讼中不同意离婚,同时,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则无过错方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但是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4、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向法院请求获得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吗?
可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对此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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