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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后反悔如何索赔 广州商铺转让合同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0-04-16 12:10:52 浏览次数:131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宝华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张小姐经营了一家理发店,近她想把理发店转让给别人。

  李某正想开个理发店,便与张小姐洽谈转让事宜。此时,同样开理发店的钱某在与张小姐聊天时知道了李某的情况,便想让李某买自己的理发店。

  于是,钱某谎称自己准备扩大经营,假装愿意购买张小姐的店面,与她进行了长时间的商谈。同时,钱某暗地里却与李某签订了理发店转让协议。终,张小姐不得不以更低的价格将理发店卖给别人。

  张小姐后来知道此事非常气愤,来到司法所咨询,自己可否向钱某要求赔偿?

  司法解读

  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钱某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张小姐进行磋商,给张小姐造成了损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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