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职从事劳动争议律师法律服务多年,对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争议仲裁法,工伤条例等相关民法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本律师团队由多名资深律师组成经验丰富,对证据的收集,对调解、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纠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等相关程序熟悉。
劳动争议仲裁关键知识:
为了达到证明自己主张、否认对方主张的目的,当事人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举证: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视听资料,其形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应该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可能不被采信。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人证言,除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佐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书、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确认。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没有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仲裁员想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鉴定结论,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及具有合法鉴定资格的单位按照合法鉴定程序作出的。鉴定结论处于复议、复查、诉讼期间的,要待终结论确定后,予以确认。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应当在仲裁庭上出示,由对方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期限提交的,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
我们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仲裁诉讼服务: 确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工资加班费、销售提成奖金、竞业禁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关于社保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职业病工伤认定和赔偿等各项劳动纠纷仲裁诉讼服务。
劳动纠纷非诉讼服务:1、相关法律文书代笔、2、提供人事相关合同、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草拟与审查 3、协助处理已有纠纷谈判和解4、劳动法规培训5、其他非诉业务6、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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