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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劳动纠纷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

更新时间:2020-05-06 00:14:25 浏览次数:76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新港西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广州知名专职劳动争议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深刻理解劳动法事务对客户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领域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在协助企业客户建立劳动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处理日常劳动合同等事务,以及代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得到广泛的好评。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提问

  小吴在一家公司主管人力,2009年职工王某与小吴的公司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去年10月份该职工突然失踪,多次与他联系无果,无奈之下,小吴又联系其家人,其家人表示对于王某的行踪并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与王某的合同关系?

  法律意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突然失踪超过60天仍然杳无音讯,用人单位可及时通过省级媒介刊发声明启事,要求当事人限期返归用人单位,否则按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通知其家属。还无下落,用人单位可解除与该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并向其家属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就市民小力反映的情况看,所在公司虽与职工王某订立了劳动合同,但在正常合同期内王某失踪,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公司无法找到王某协商的情况下,按以上程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知识拓展:

  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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