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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商标权纠纷律师广州天河区商标权律师

更新时间:2016-03-30 11:24:57 浏览次数:127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知识产权咨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
广州知名商标权专家-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热线电话:18802052186   Q Q:894527609
如何进行商标维权诉讼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标数量的不断增多,商标之间的侵权越来越多。如果您的商标不幸卷入侵权纠纷之中,办法就是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属于您的权利。中国知识产权商标律师愿意助您一臂之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捍卫您的商标权利!
一、商标诉讼的提起人
商标诉讼提起人是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保护商标权利的权利人。
依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诉讼的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商标注册人,是指经申请,被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权所有人。
与商标权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是指经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合同的注册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财产的合法继承人。
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下列被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 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 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 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 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
6、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7、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8、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9、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10、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三、起诉方式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资深律师团队,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均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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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手 机:1880205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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