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荔湾区借款合同官司律师 纠纷开庭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荔湾区借款合同官司律师 纠纷开庭律师

更新时间:2020-05-27 22:00:07 浏览次数:71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荔湾湖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合同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合同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处理了大量买卖合同、公司法、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特许经营合同签订、货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争议法律事务。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1、对行为及主体范围、受理与管辖进行了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规定了案件的受理与管辖,包括起诉条件、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以及保证人的诉讼地位等问题。

   法条:

   条 本规定所称的,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对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情况作出规定。

   规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对于与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案件仍然继续审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条: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明确了合同的效力。

   规定了自然人之间合同的生效要件;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合同的效力;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合同有效;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效力。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9年08月25日
UID:636275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